2021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发布 (征求意见稿),9-10 月开始谈判

来源:慧泽医药 2021-06-10 浏览量:7166

6 月 9 日,国家医保局发布《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》和《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》并公开征求意见,2021 年医保目录调整拉开帷幕。





调整范围 


综合考虑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、药品临床需求、基金承 受能力,2021 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如下: 

(一)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


符合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七条、第八条规定,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目录外药品,可以纳入 2021 年药品目录评审范围。


1、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,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。


2、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,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,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。


3、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。


4、纳入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(2018 年版)》的药品。符合上述条件的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,一律由企业按程 序申报,经审核通过后纳入评审范围。独家药品认定的截止 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


(二)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


符合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九条、第十 条要求,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目录内药品,纳入 2021 年药品目录评审范围。


1、调出目录的药品范围。


(1)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、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 明文件的药品。


(2)综合考虑临床价值、不良反应、药物经济性等因素,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。重点考虑 2016 年 1 月 1 日前准入目录,且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,在国家药品采购平台没有采购记录的药品。


2、调整支付标准的药品范围。


(1)处于协议有效期内,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。


(2)根据企业申报,经专家评审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 范围的谈判药品。


(3)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,价格或费用明显 偏高,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。


(三)其他


1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。


2、完善药品目录凡例,规范药品名称剂型,适当调整药 品甲乙类别、目录分类结构、备注等内容。



工作程序


2021 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、申报、专家评审、 谈判、公布结果 5 个阶段:


(一)准备阶段(2021 年 6-7 月)


1、由国家医保局牵头,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药监局、国家 中医药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,确定目录调整的原则、程序。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,正式实施。


2、修订完善药品评审指标体系、谈判药品续约规则等文 件,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执行。


3、改造完善企业申报、专家评审等信息化系统。


4、组建工作机构,健全工作机制,组建专家库,制订工 作规则和廉政保密、利益回避等规定。


(二)申报阶段(2021 年 7-8 月) 


1、企业申报(计划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14 日)。根据 2021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,接收符合条件的企业(含其他申报主 体)按规定向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提交必要的资料。


2、形式审查。医保中心组织力量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 形式审查,审查结果分为“通过”和“不通过”。


3、公示。医保中心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及企业提交的 资料(包括药品审批、价格等)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


4、反馈结果。向申报企业正式反馈最终申报结果。


(三)专家评审阶段(2021 年 8-9 月)


1、综合组评审。根据企业申报情况,建立评审药品数据 库。论证确定评审技术要点。组织评审专家利用评审指标对 药品进行综合评审,形成拟直接调入、拟谈判调入、拟直接 调出、拟可以调出、拟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等 5 方面药品的建 议名单。


2、专业组评审。组织专家利用评审指标对药品进行论证 和评价。同时,对于拟谈判药品,论证确定其谈判主规格、 参照药品和限定支付范围。


3、综合组论证。对专业组专家意见进行论证,最终确定 直接调入、谈判调入、直接调出、可以调出、调整限定支付 范围等 5 方面的药品名单。 


4、反馈结果。向申报企业反馈专家评审结果。


(四)谈判阶段(2021 年 9-10 月)


1、修订完善谈判药品提交资料模板。


2、就拟纳入谈判的药品征求相关企业意向。根据企业意向,组织其按要求提交谈判材料。


3、组织测算专家通过基金测算、药物经济学等方法开展 评估,并提出评估意见。


4、加强沟通交流。就评估药品与企业进行面对面沟通, 及时解决评估中遇到的问题。


5、谈判专家根据评估意见与企业开展现场谈判,确定全 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,同步明确管理政策。


(五)公布结果阶段(2021 年 10-11 月)


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,发布新版药品目录。


专家构成及职责


(一)评审专家

评审专家分为综合组和专业组。综合组评审专家由作风 正、业务强、熟悉并热心医疗保障事业、自愿参加目录评审 的医药学、药物经济学、医保管理专家组成,主要负责论证 确定药品评审技术要点,对所有纳入评审范围的药品提出评 审意见。专业组评审专家由相关学术团体和行业学(协)会 推荐,主要负责对本专业领域内药品综合组评审意见提出意 见建议,并对拟谈判药品的谈判主规格、参照药品和限定支 付范围等提出意见建议。 


(二)测算专家

由地方医保部门及相关单位推荐的医保管理、药物经济 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。分为基金测算组和药物经济学测算 组,分别从医保基金影响和药物经济学评价两方面针对谈判 药品提出评估意见。


(三)谈判专家

由医保部门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,负责与谈判药品企业进行现场谈判。


文章来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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